■欧洲新媒矩阵

导语:《欧洲新报》社长陈茫先生在世时,拿出很大精力、物力从事的一件要事是:帮助欧洲重要博物馆梳理馆藏中国文物,编纂造册,结集出版,以致敬那些尘封在仓库、地窖中的中国艺术精品。每每向博物馆提出合作建议时,对方一方面对赞助资金表现出欣喜,另一方面也不停质疑:你们为什么要这样做?日后会不会照着图录追索中国文物?……

近日,法国国民议会以全票通过文物归还新法案,正式打破长期以来公共藏品不可转让的法律壁垒,为殖民与战争时期流失文物返还开辟制度化通道。这不仅是欧洲文化遗产治理的重大转折,更在全球文物流失追索史上写下标志性一笔,对中国追索圆明园、敦煌等海外流失文物而言,既是前所未有的法理机遇,也意味着更为务实的长期博弈。

此次法案出台,有着深刻的历史与现实背景。法国传统遗产制度长期坚守“国家收藏不可转让”原则,文物归还必须经由议会逐案立法,流程繁琐、周期漫长,即便有政治意愿也难以落地。马克龙政府为修复与前殖民地关系、重塑法国在全球文化领域的道义形象,多年来持续推动文物返还改革。而全球范围内文化去殖民化思潮兴起,多国对战争劫掠、殖民掠夺文物的追索呼声高涨,旧有规则已难以为继。新法明确覆盖1815至1972年这一关键时段,精准囊括近代中国文物流失的重要历史节点,其立法初衷与时代背景,共同构成了此次制度突破的深层逻辑。

从当前进展来看,新法已完成国民议会表决,后续经参议院审议、宪法委员会审查与总统签署后即可正式生效。其核心突破在于彻底改变以往个案审批模式,由政府以行政令直接推进返还,大幅缩短流程、提升效率。同时,法国将每年公布来源存疑文物清单,以公开透明的方式为原属国追索提供依据。这一制度设计,一改过去海外文物追索信息闭塞、程序僵化的困境,让返还从政治表态转向可落地的行政操作。但法案同样设置明确边界,仅受理主权国家官方申请,且对文物来源合法性的举证要求严苛,并非无条件返还。

长远来看,此次立法将深刻影响全球文物治理格局。短期内,法国将率先启动对非洲前殖民地文物的返还程序,逐步建立专家审核、清单公示、行政批准的完整机制。中期视角下,法国的示范效应或将倒逼英国、德国等欧洲国家调整相关法律,推动国际文物流通规则向原属国倾斜。长期而言,文物将逐步褪去殖民战利品的符号,回归文化遗产本身,国际社会对非法流失文物的认知与处置将迎来根本性转变。但博物馆界阻力、政治风向变动、文物定性争议等因素,仍将制约返还进程。

对中国而言,这部法案的意义远超一般国际文化事件,是近代以来流失文物追索路上的重要里程碑。新法首次以西方大国专门立法形式,承认1972年前通过掠夺、欺诈等方式获取文物的不正当性,为中国追索文物提供了坚实的域外法律依据。枫丹白露宫圆明园文物、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文书、吉美博物馆珍贵青铜器等,均在法案覆盖范围之内。年度清单制度更能有效解决中国长期面临的流失文物底数不清、线索不明的难题,为精准追索扫清信息障碍。同时,新法也让文物返还从偶发的外交特例,转变为可长期推进的制度性渠道。机遇之下挑战并存,文物定性争议、证据链完善、外交协调等仍需大量工作,私人收藏文物亦不在适用范围。

法国文物归还新法,是时代浪潮下文化正义的回归,也为中国文物流失追索打开了新窗口。依托新法落地契机,我国可精准锚定核心瑰宝,中国优先追索文物清单如下:一是枫丹白露宫中国馆圆明园核心重器,含金曼扎、景泰蓝麒麟等1860年明确劫掠文物;二是法国国家图书馆藏《圆明园四十景图咏》全套原图及三千卷敦煌核心汉文写经;三是吉美博物馆馆藏商代青铜象尊、秦公墓地金饰片等先秦珍稀礼器;四是巴黎各大公立博物馆藏圆明园官窑珐琅彩、清宫御用玉器。以清单为靶向,以法理为支撑,稳步推进、务实协商,方能让漂泊海外的中华瑰宝终回故土。

图释:这尊等身辽三彩罗汉像,是20世纪初中国流失海外最具代表性的佛教艺术珍品之一,该文物属于1912年非法盗掘、盗运出境,完全落在此次法国新通过的文物归还法案所覆盖的1815—1972年区间内,符合战争劫掠、殖民时期盗掘流失文物的追索范畴,是中国依托新法可重点提出返还诉求的珍贵文物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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