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文由“guan_17755491111”推荐,来自《帮农民还是坑农民?聊聊“良心”主张背后的损益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
你对社保的理解从一开始就错了,社保的本质绝对不是福利,而是国家组织的一种集体互助保障,是由国家立法组织、全社会的用人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、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互助共济型保障制度,其目的不是躺着发福利,而是每个人通过向这个制度贡献力量来获取对未来的保障回报。说的再形象一点,就是还在工作的人出钱构筑养老基金池子帮助已经退休的人养老(这个原理和),然后等未来他们也退休了,再按照此前提供帮助(缴费)的多少来养老基金池子里获取相应份额的回报,是一种共同出钱购买未来的保障模式。所以多缴多得,少缴少得,不缴不得是基本规则。
这段话用商业保险逻辑偷换了社会保险的本质。这套说辞是当前社保争议中最具迷惑性的话术之一。
现代养老体系包含三重支柱,属性各不相同
第一支柱: 公共养老金,属于社会福利+国家再分配财政兜底、普惠保障、消灭老年贫困。
第二支柱:企业/职业年金,集体互助,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,多缴多得。有的国家进行管理,承担管理费用,但不进行财政补贴。
第三支柱:个人养老金(IRA),商业储蓄,个人投资,自负盈亏。国家有税收优惠和激励。
以上是全球通用对于养老保障体系的定义,中国也是按照三支柱体系来设计养老保障制度的,所以才有企业/职业年金,个人养老金不断推出。如果基础养老金或者公共养老金就是投资,还要叠床架屋再搞企业/职业年金、个人养老金干什么?
你的错误在于:把第三支柱和第二支柱的逻辑,强行套在了第一支柱上。
如果社保真的是"共同出钱购买未来回报"的纯互助模式:
为什么社保基金出现缺口时,要由财政补贴补足?如果公共养老金是“投资”,这对于未参保者是否不公平?
为什么有"视同缴费"?不管是国内的“视同缴费”还是国外的“视同缴费”?
全球大部分国家对第一支柱-公共养老金,都是对于低收入者,失业者,农业劳动者,怀孕者,育儿者。。。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费用,并且"视同缴纳",如日本。
如美国的“联邦公共养老金”体系(地位类似职工保险,费率12.4%,雇主雇员各6.2%),采取分段式设计,采用 “低工资高替代、高工资低替代” 的三段式发放公式,按 90%、32%、15% 的比例分段计算后累加,这一设计让不同收入群体的替代率呈现显著差异:年收入低于 2 万美元的清洁工替代率可达百分之七八十,而年收入 10 万美元以上的白领替代率仅为二三十。若考虑到约45%的人在62岁提前领取(养老金永久减少30%),30%在63–66岁领取(按照规定比例永久减少)。即便如此,不同收入群体减发后的替代率仍有明显梯度,低收入者实际平均替代率仍约 54%,高收入者替代率约 23%。但是,低收入群体因其基础替代率较高 54%,减发后基本能维持基本生活,联邦还为无足够社保税缴费记录、收入与资产达标的老年人群体提供补充保障(SSI)。而中高收入群体虽然联邦养老金替代率低,通常都会有有401k/IRA、Solo 401(k)、SEP IRA、SIMPLE IRA(中国的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其实就是学习这些而来的)之类的第二支柱,第三支柱养老积累账户,弥补“联邦公共养老金”的低替代率。
以上替代率计算,还没有考虑到“联邦养老金”和“中国城镇职工保险”在“遗属福利”上的差异,联邦养老金只要逝者生前积累了足够的工作积分(通常只需工作1.5–10年,视年龄而定),不需要实际退休,任何年龄只要去世,未成年子女,符合条件的配偶,父母,可以有月领“遗属福利”,子女领到18岁,符合条件的配偶父母终身领取,可以多位亲属同时领取,领取额按照公式计算。遗属福利每年约占美国 Social Security (社保税)总支出的 10–12%;而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仅提供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,不构成持续性支出项目,因此在年度基金支出中占比不足1%,常被归入“其他支出”或忽略不计。“遗属福利”与逝者本人缴费多少无直接线性关系。
你说"工作的人出钱帮助退休的人,未来自己老了再领",这描述的是代际契约。
但当前的现实是代际转嫁:年轻人缴纳24%的高额社保费(其中很大一部分用于填补"视同缴费"的历史空账);退休者中,体制内人员替代率80%-100%,而农民父母仅223元;等年轻人老了,由于生育率暴跌,抚养比将从2.5:1恶化到1:1,他们大概率领不到与当下相当的替代率。这不是"共同购买未来保障",而是当代打工人被迫出钱帮助特定群体的历史欠账,且未来无对等回报。